針對「洪案黑鍋法官背?」文章的感想

看了一篇「洪案黑鍋法官背?」文章,讓我產生了很多的想法,心中有一些話不吐不快,就把他記錄在這邊當作是一個思考的過程記錄吧!

  1. 司法本來就該獨立,在缺乏具體證據下,他說的九成都是對的,這就是現實的無奈。

  2. 法官認為操練沒有繼承性,這代表這個人從來沒有被操過或者重量訓練過,這種法醫這種鬼話也聽的進去,實在令人無言。你從來沒有跑步,連跑兩天你的肌肉會不會疼痛難耐,會的話這叫繼承。你一直舉啞鈴,你的二頭肌會不會變大,會的話這叫做繼承。

  3. 一鰥夫早上被人叫去扛石頭修長城四小時,下午換班後又被叫去扛石頭修長城四小時,這兩個人說是盡忠職守也可,是草菅人命也行,端看法官怎麼去解釋,我個人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判斷點。

  4. 某甲先被某A棍棒一頓猛K,A堅稱只是想給他教訓,沒有要他死(所有的人也都相信),某甲後又被某B棍棒一頓猛K,B堅稱只是想給他教訓,沒有要他死(所有的人也都相信),所以後來某甲死掉了,A, B只是過失傷人?(因為他們真的不想要讓某甲死啊!大家都相信,大家也都知道。)

綜合 3, 4 我認為探討罪犯的實體犯罪證據是一回事,犯罪嫌疑人犯案的過程心態,以及背後整個因果結構,都需要被納入判刑的考量才是。管禁閉室的人權力之大、態度之高傲,年輕氣盛以至於最後他們輕乎掉背後要背負的責任,而一昧的去享受與縱容自己的權力(是否有悲憫之心?是否有在執行業務前先去考察被操練者的體力狀態?),最終產生了這個出人命的果。

另外這裡亂入一下,有關於原文中「眼睛蒙起來是要避免被情緒影響判斷,不被輿論影響,甚至還有法官在審判期間不應該看報紙電視的說法。」這邊我要吐槽一下。眼睛沒有一定會被矇起來好嗎?那是雕像隨人刻的好唄!難道朦眼矇耳就可以縱觀全局,張眼張耳就該被影響心性?有沒有這麼弱啊?有名的澳洲布里斯本法院(Law Courts, Brisbane)前的正義女神Themis就沒有封眼,難道她就是一個會被雜音及情緒影響判斷的正義女神?詳見下圖:

這就是白目的代價

最末我送給這些人「白目」兩個字。以善為發想,我相信這些人都不是要洪仲丘死,沒有人想要在人生中玩這麼大。但是這些「成年人」白目的玩死人是事實,而白目的代價只需要6個月就可以解決?這是人命,不是路上掉了一千兩千元的小事。

另外我也很佩服發文者巴毛勇於逆主流意見之流的勇氣,只不過我認為缺乏綜觀整體結構的思考,不過流於「法匠」之輩而已。如果巴毛日後榮升法官,但還是維持這樣的「切割式」思維,我只能說你可以做出一個很完美很合法的判決,但你永遠不能夠給被害人及家屬一個公道。正義本來就很難裁決,因為樹立法典的是平凡人,倚法主持正義的亦是平凡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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